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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更新日期:2023-08-15 信息来源:北票市应急局     游览:

一、权限划分

县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长期零售、短期零售)。

二、法定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十九条;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第五条。

三、审批条件或标准(现场踏勘)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店相对独立,并与其他烟花销售店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各乡镇零售网点不超去年。

四、项目审批申报材料

1.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原件(电子版、纸质版);

2、北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注明联系方式)。

五、审批流程

经营者申请-应急局窗口预审、受理-应急局现场踏勘-应急局审批股室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网上办事网址: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朝阳或直接登录朝阳政务服务网切换至北票市。

七、承诺时限

1、收到申办人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法定20个工作日)

八、咨询、投诉电话及地址:

咨询及投诉电话:0421-5091097

地址:北票市北大路7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应急消防综合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受理方式:网上受理、窗口受理

十一、发证方式:自取、邮寄

十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