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股(室),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辽文旅办发〔2023〕40号)和《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朝文发〔2023〕2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北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树立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工作作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文旅广电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将文旅广电局负责的行政执法职能、履行股室、办理程序等项目公开,便于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宜,明确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三条 实行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上墙明示,各股室要将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内容公示于本股室明显位置。
第四条 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经济发展营商环境建设有关规定。实行“企业宁静日”制度,编制涉企检查计划,及时上报并公示。
第五条 公开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职务,行政执法无论在机关内外,执法人员均应出示执法证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公开事项的违纪行为进行质疑和举报。办事部门应对外来办事人员的质疑、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明确答复。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配齐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所需的设施设备(录像机、照相机、记录仪、平板电脑等),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第七条 规范执法文书记录
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第八条 推行音像纪录
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全过程记录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九条 确定审核范围
要根据文旅广电局工作职能,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除行政处罚外,进一步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
第十条 明确审核内容
重点围绕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单位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进行法制审核。
第十一条 细化审核程序
根据重大执法决定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