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股室、中心各部门、自来水总公司: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和辽宁省水利厅修订印发的《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18〕13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职责清晰”的原则,制定质量终身责任制管理规定。
附件:质量终身责任制管理规定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质量终身责任制管理规定
一、项目法人
1、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为履职期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终身责任人。
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订项目授权书,被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与项目具体负责人签订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
4、被授权的项目负责人还应与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等具体工作人员签订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
项目法人应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责任目标,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二、监理单位
1、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监理人员按职责分工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2、监理单位任命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订授权书,总监理工程师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与监理工程师层层签订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并交建设单位备查。
三、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对所承建的工程承担施工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施工人员按职责分工对所参与的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工程的相关制度和相关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质监机构、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2、明确各级质量目标和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责任书交建设单位备查。
3、施工单位对全部施工内容承担质量终身责任;施工责任人对履职期间所参加建设工程的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四、设计单位
1、按照“分级负责、职责清晰”的原则,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对所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及现场服务的质量承担责任,对因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
2、成立相对独立、稳定的组织机构,合理配置资源,针对项目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进度控制和服务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设计人员层层签订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报建设单位备案,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做好现场服务,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