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一)具有北票市户籍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中的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二)具有北票市户籍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中的60周岁—79周岁由于残疾重病等原因造成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照顾的失能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三、养老服务补贴与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不能兼得,以补贴标准高者为准。
四、申请审批流程:
(一)60—79周岁: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办受理初审—乡镇街道评估—村、社区公示—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建立档案—银行发放—备案—补贴终止。
(二)80周岁以上: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办受理初审—乡镇街道评估—村、社区公示—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建立档案—银行发放—备案—补贴终止。
五、提供证件:
(一)60—79周岁:本人身份证、低保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低保边缘户、银行卡、北票市中心医院或中医院出示病例、乡镇和街道出具评估报告、并公示5天。
(二)80周岁以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低保证、低保边缘户证、银行卡。
业务咨询电话:0421-5895160
北票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___________乡(镇)街道
申请人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照片 | |||||||||
联 系电 话 | 身份证号 | |||||||||||
户 籍所在地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
困难类型 | 城乡低保 | 城乡低保边缘 | 补贴对象 | 年龄(周岁) | 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与申请人关系 | ||||
城乡低保或边缘证号 | 自理能力评估结果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1.本表须附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代办的,须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低保边缘证的复印件(复印件编号要清晰);残疾人证或重病人员的病历复印件;失能的须附自理能力评估报告。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在县(市)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存档。
北票市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报告
申请人(姓名) | 家庭住址 | |||||
自理能力评估项目 | 自我完成情况 | 评估标准 | ||||
可以 | 不可以 | 在对应栏目内划√。1.三项以下不可以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三项以上(含三项)不可以的,认定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 ||||
1.进食:指独立用餐具将食物由容器送到口中、咀嚼、吞咽等过程 | ||||||
2.穿衣:指独立穿脱衣服、系扣、拉拉链、穿脱鞋袜、系鞋带 | ||||||
3.上下床:指独立上床、下床、床椅转移 | ||||||
4.如厕:包括去厕所、解开衣裤、擦净、整理衣裤、冲水 | ||||||
5.室内行走:指独立在室内平地行走 | ||||||
6.洗澡:指独立完成脱衣、沐浴、擦干身体、穿衣 | ||||||
综合评定结果 | 自理 □ 失能 □ | |||||
申请人或受委托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
评估人员(3人或5人)签字 | 评估组签字: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在县(市)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民政办存档(盖公章)。
2、评估小组成员每人均须签字。
xx县(市)区(公章)
xx乡(镇)街道民政办(公章)
申 请
乡、镇(街道)民政办:
本人 ,是 乡、镇(街道) 村(社区)居民,身份证号码: ,现年 周岁,现因 ,向民政办申请老年人(高龄、失能)补贴。
申请人:
年 月 日
委 托 书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详细住址:
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详细住址: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是 关系,委托人 因身体原因,不能到现场办理(高龄补贴、失能补贴)等相关手续,被委托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补贴办理完为止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被委托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手持当日日历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