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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2022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更新日期:2022-09-09 信息来源:北票市农业农村局   游览:

为扶持家庭农场快速发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结合中国福彩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发展。着力推动家 庭农场规范运营、提升管理能力、加强条件建设、促进与其他经 营主体融合发展,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推动家庭农场由数量 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 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条件

一是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围 绕粮食、蔬菜、水果、养殖、中草药等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培育发展了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经营管理规范、经济效 益良好、带动作用明显的家庭农场,在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 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家庭农场已经登录到全国家庭农场名 录系统,并能按规定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家庭农场主每年都安排 一定数额的资金投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更新等,提 升生产能力。在做好运营的基础上,家庭农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和义务,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方面担当作为。三是按照《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要求,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辅导员工作机制。在依托基层农经队伍发展辅导员的基础上,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示范类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等选聘辅导员,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三、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 工作,相关具体工作由市农经局承担。补助对象为县级以上示范 家庭农场、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

(二)资金使用方向。一是用于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开展仓储、烘干、晾晒、农 机棚库等生产设施建设,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 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以家庭农场为补助对象的, 每个家庭农场项目补助上限不超6 万元,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项目总投资的50%,具体比例根据选定的所有家庭农场建设项目 预算总额确定,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 2020 年以 来未获得财政支持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其开展项目建设的予以 优先支持。二是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市级统 一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升点对点指导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支持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通过购买服务方式, 委托其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指导、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 理等服务,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能力和质量。

四、实施要求

(一)建立家庭农场建设项目库。 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主申报建设项目需求计划。按照《辽宁省“十四五”农业现代化规 划》要求,结合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布局,以3 年为 一个周期(2022-2024年),引导家庭农场提出建设项目需求计划, 包括自建或联合建设集中育秧、打井、仓储、烘干、晾晒、冷链输、农机棚库、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 、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的,包括开展产地初加工和主食 工设备购置,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 牌建设等,市级对建设需求计划实行项目库建设。按照轻重 缓急,优中选优,根据项目资金逐年安排支持的建设项目,推 庭农场提升能力。原则上项目建设时间应在 1 年内完成。家庭 场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不得申报。县级农业农村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需求计划申报工作,乡镇政府进行审核;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

(二)建立健全指导服务体系。 县农业农村部门、林草部门 要密切配合,指导家庭农场及时更新运营信息;完善示范家庭农 场评选办法,组织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开展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聘任和名录库建设工作,组织辅导员参加业务培训;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三)项目选定和资金兑付。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在 项目库中评选并确定家庭农场建设项目,指导家庭农场开展项目 建设。项目建成后,家庭农场提出验收请示,市农业农村和林草 部门组织专家以及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工作要求,各地要确保 项目资金高效实用,按时足额兑付,不得挤占挪用。对家庭农场 项目建设进行补助的,可按照工作进度,分批兑付补助;也可以 通过政府采购原材料的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所需。 纳入县级家庭农场名录的要在新农直报 APP  中注册登录,纳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

五、加强项目监管

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市、县农业 农村部门加强对家庭农场项目建设的监管,指导家庭农场合理使用扶持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上 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 不得将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开展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辅导员业务培训工作,并督促有效开展工作。家庭农场对 纳入项目库的建设需求,以及项目开工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 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 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