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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更新日期:2022-08-11 信息来源:北票市政务公开办   游览: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安全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与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速、高效运转、指挥有力、职责明确、临事不乱的应急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的场所、场馆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的危及文化、旅游安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活动开展以及文物安全、文物保护的事件,包括台风、暴雨、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侵扰破坏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等。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依法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安全事故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快速反应:全市各类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安全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郝福银  局  长

副组长:王丽  副局长

苏跃楠  副局长

兰晓莉  党组成员

张国静  党组成员

成  员: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营商环境建设科,负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安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责任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监测,做好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涉及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责任科室、各单位在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对发现的潜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2.加强安全保卫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文旅广电行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预警支持系统

各责任科室、各单位应明确重点防护部位。加强对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报警通讯设备;预留消防通道。

五、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50—90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30—49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六、报告制度

(一)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二)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和损失情况初步估计。

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5.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应急响应

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确认出现安全应急状态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八、应急终止

当安全应急状态消除后,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状态。

九、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中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